主题: 代父亲向永州市人政策申诉农村扶贫宜事
内容: 取消贫困户申诉书 申诉人员:何功成,男,生于1950年10月,瑶族,高中,农民,湖南省江永县上江圩镇河渊村四组32号。 被申诉人:秦肖吉,男,汉族,国家干部,湖南省江永县上江圩镇任人民政府扶贫网站主任。 申诉人因取消贫困帮扶一事不服上江圩镇、乡政府扶贫信息网站主任(秦肖吉)未经调查了解,违规党的政策,特提起申诉,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贫困户权益,从先复原(弥补帮扶经济损失),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申诉人(何功成)于2013年至2014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7年3月间发给扶贫手册,脱贫攻坚到户政策等资料。2017年6月期间被申诉人(秦肖吉)利用职权,借以申诉人的儿子名叫(何明)2016年5月份买车一台为名,为借口取消了申诉人(何功成)的贫困户帮扶。其实申诉人买车一事,是2016年5月间三个青年小伙子(有一个是上江圩甘益村____组,名叫(义润南),另一个是本村七组名叫(何志辉)合三人共同做生意购买的,三人共同享受的是租借定期付款。当年,年终售车公司派人到我家中追收车款时,因家中困难没有钱付给,申诉人何功成只好向亲妹夫上江圩镇爻里村____组(蒋仕全)借了二万元现金付给了售车公司。因义润南和何光辉他们俩不会开车,只有我儿子何明会开车,落户登记就是何明的户主,因此被诉人(秦肖吉)根本没有深入调查,闻过是非,听之应之。在于2017年6月期间,四类清查政策规项中:(2015年以前买有小车的,买有商品房的,是工商户和干部家属都属于四类清查的对象)。根据党的政策规项中,申诉人何功成的儿子何明买小车之事,既不是他一个人买的,又超出了政策年项规定,又没有买商品房。既不是工商户和干部家属。怎能谈得上“四类”清查对象呢?此不是明明白白,明目张胆地违规党的政策吗? 注我了解查明我村还有很多户2015、2016、2017年都买有小车的家属。2015年前买有小车,2015年后还买有商品房的这些家属大部分都是干部亲属全没有取消,真正很富裕并没有取消贫困户,真正贫困家庭被取消了。这样村、乡一级政府干部,这样做法公平吗?公道吗?我家种田连买肥的钱都没有,都要借贷款才买肥料耕种,象我这样的贫困家庭都被取消没有权益享受帮扶。能谈得上精、准扶贫吗?更谈不上真扶贫!呈请上级人民政府还我一个公道! 2014年前夕,我家五口人吃饭,儿女读书,吃饭穿衣、用,全靠我个人种田维持生活,也没有技能又没手艺,年纪太老,吃的青菜淡饭,住的是破漏危房,2014年,儿子长大外出务工,谈了女朋友回家过年一见家中贫困,房屋破漏,女朋友自然分手。因此我为儿子的婚事易成,想方设法,寻亲问友,到处借钱,在异地,地名叫—锡狗山脚下路旁建造一间81个平方的住房,装修了二层,欠下装修材料钱本村五组(何小员)8000元,装修师傅手工钱本村二组(何魁全)19000元。上述所诉的欠款,一直到如今并没有办法付清,今年春种没有钱买肥,那有好的收入啊?农民没有好的收入,那能谈得上脱贫致富,更无法走上富裕的道路!2020年奔小康是一句空话。 上述所诉字字是真情,句句是实况,绝无虚假。呈请党和人民政府明查秋毫。 此致 永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何功成 2018年3月8日
来信时间: 2018-03-08
回复时间: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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