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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04-02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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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的公告
2026-04-02           来源: 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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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运营管理,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5号)《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永数据发〔202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模式与期限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作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开发、运营,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本次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

二、授权运营范围

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三、授权运营内容

运营机构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基础治理和加工,面向经营主体提供初级数据产品和服务,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选择并管理经营主体,组织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接受管理机构、实施机构的监管、评价和社会监督。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支持、应用场景探索等服务,推动市场生态健康发展。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的机构。

(二)机构资金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授权运营管理条件

具有明确的数据管理部门,已建立数据运营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以及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内部管理等。

(四)数据运营技术条件

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流通、治理、加工和产品开发等,保障数据全流程可监管、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

(五)数据服务能力资质条件

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资质、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参与运营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交易规则制定和流程优化、产品定价策略及收益分配机制设计等方面,具有成功案例或可行实施方案;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构建具有本市、本领域特色的数据生态体系。

(六)数据安全能力资质条件

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具备成熟的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监测与应急响应等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具备网络安全管理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将《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在2026年4月14日15:00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不再接收。

纸质材料: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至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一号市政府大楼313办公室(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电子材料:将全部申报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bigdata0746@163.com, 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按照“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材料-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对如期送达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知其参与综合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时反馈情况并告知理由。

(三)综合评审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邀请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见附件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多维度评估申报单位的运营能力。

(四)结果公示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运营机构名单,在永州市数据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需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佐证依据。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异议处理意见并告知异议提出方。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协议。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的,撤销入选资格并终止合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数量应不少于3家,如资格审查合格单位数量少于3家,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于本次资料申报截止时间起30日内另行发布遴选公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执行。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永州市政府办公大楼313办公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联系电话:0746-8379686

联系人:卿晨昕

附件: 1.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

       2.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3.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

        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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