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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1/2020-0032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8-28
名称: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永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永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0-08-03           来源: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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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永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在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的一些问题比较突出。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清,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不统一且较混乱,恶意竞争时有发生,个别领域存在“红顶中介”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先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办(2019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永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按照“清单管理、服务指南、时限管理、收费管理、中介超市、信用监管六个标准化”的要求规定“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清单外无事项。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规定建立便民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依托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网上投诉。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经依法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以自愿申请入驻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

四、政策亮点

《办法》的出台,为深入推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确了永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谁来管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细化本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监督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运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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