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 > 党建专栏 > 廉政建设
索引号: 431100024/2017-0040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9-01
名称: 市政务中心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    
市政务中心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01           来源: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

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政务中心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为强化中心各科室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市政务中心公职人员本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休未满三年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三、清理要求

1.中心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退休未满三年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职人员,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中心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中心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上旬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0前)

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见附件1)。在网络、微信等媒体上进行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1至9月30日)

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清查。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永州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报告表经中心骆主任签字后,科以下干部由中心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副处以上干部由派驻纪检组收集统一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如存在问题的,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三)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心专项整治办对中心个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上级专项整治办。从2017年10月起,中心专项整治办按月将整治查处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办。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中心专项整治办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中心防范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附件: 市政务中心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组成人员  

 

 

                            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组成人员

 

  根据市委市政府《永州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务中心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决定成立市政务中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 熊君生     中心副调研员

          刘志坚     中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员: 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务中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市政务中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坚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1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电话:0746-8368670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